生命關係的樹立#
但是,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,實際上,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。—— 馬克思《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》
小說是寫給人看的。小說的內容是人。小說寫一個人、幾個人、一群人、或成千成萬人的性格和感情。他們的性格和感情從橫面的環境中反映出來,從縱面的遭遇中反映出來,從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與關係中反映出來…… 有些小說寫動物、神仙、鬼怪、妖魔,但也把他們當作人來寫。—— 金庸《“金庸作品” 新序》
社會關係的問題#
在《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》中,馬克思指出,費爾巴哈 “撇開歷史的進程,孤立地觀察宗教感情,並假定出一種抽象的 —— 孤立的—— 人類個體”。其實,我們也可以這樣說,馬克思撇開生命的進程,孤立地觀察社會關係,並假定出一種抽象的 —— 孤立的 —— 人類社會。
智能,本就是對客觀世界的摹寫,智慧就像 “半瓶水的咣當聲”,當我們試圖抽象的時候,這種咣當聲就開始了。我們都站在某一個層次試圖反映人的本質,難以跳出我們所在的層次。如果站在生命的層次,並沒有一個孤立的人類社會,甚至一個孤立的地球生命。如果回溯到人類智能半開的時代,人又如何將一切生命譜寫到人類社會關係的樂譜上?不過如果從《個體主義》出發,一切都在個體之內,對個體主義生維,一切都在群體之內,倒也說得過去。但是切記,人的本質如果是社會關係的總和,那更要求我們盡可能跳出社會關係來看待這個世界,畢竟世界是客觀的。一個人的世界可以存在,一群人的世界也可以,但這不是客觀世界。
小說同樣來自於人類社會,同樣是對社會關係的一種摹寫與重構。金庸說,“小說是寫人的”,小說人物 “從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與關係中反映出來”。他認為小說中牛鬼蛇神之類的動物,是把他們 “當作人來寫”。換言之,小說寫的還是人的社會關係而非動物與人的社會關係。
通過馬克思與金庸,我們發現,他們似乎更重視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在各自領域的重要性。其實生命關係並不反對這種認識,因為絕大多數情況,人都是在與人交往。而社會關係也屬於生命關係。但我不禁發問,難道其他生命不能扮演人的角色?難道其他生命作為小說中的人物必須是 “當作人來寫” 的?
生命關係的補全#
我很喜歡《老人与海》中老人和大魚的對抗。可在這個過程中,我們並不把魚當作一個高智能的生物,也沒有把 “它”“當作人來寫”。在上文我們已經談過,人所能看見的任何事情都是在個體之內的。也就是說,任何小說都會有一個講述者,也即人。這是不可避免的。同樣人類面對任何生命都可以用群體之內的關係來解決,這也是不可避免的。換位思考,一群野生的猴子當然可以認為猴子的本質是所有猴群關係的總和。即使人類給了自己一個香蕉,它們也會認為,如果自己不拿著,沒有經歷過自己的勞動,那麼這個香蕉毫無意義。而能吃到香蕉則是自己勞動(拿與吃)的報酬。而猴王也可以搶奪猴子的香蕉,在他眼裡,只要處理好猴群社會關係,世界他有。
我也曾經養過一條狗,很有靈性。雖然我可以決定它的生死,但奴隸主也可以決定我的生死。我們不能因為雙方權力不平等就否認它與我建立的關係。有人可能會說這是人的共情,其實人與人之間能夠互相理解,也是共情。世界是外觀的,我們並不能也不需要探求他人的本質,就好比我購買商家一個雞蛋,我並不能也不需要了解他的八代關係。我們與動物建立的關係簡單而真實,比與人建立的關係更加牢固,這哪裡是 “當作人來寫”,又有哪個人能夠代替動物在我們心中的價值?
更進一步,我們會認為三歲小孩是一個人,即使她現在的智能不是特別高,我們已經能和她建立一些關係。更何況那些智慧動物的智商更高。所以,真正因為我們種群實力對動物的碾壓,智商對動物的碾壓,我們才不把其當作主體。就像那些在窮山惡水,民風低劣,道德淪喪的村子裡,往往會有人隨意霸凌傻子。這是個體權力弱小的結果。
同理,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科幻小說虛構外星人到來後,人類被圈養的原因。那些和我們權力不對等的生命,又有什麼資格成為社會關係的主體?只是客體。客體又怎麼可以成為社會關係?相反,如果存在一個可以與我對等的生命群體,那麼他們或許也被稱作人類了。
所以,如果拋棄對生命的偏見,同時擴大理論的適用範圍,我們當然可以說,一切都是生命關係的總和。而看小說,不僅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,而是看一切生命關係;寫小說,也可以寫一切生命關係。在這個世界上,真正令人雀躍的是生命。即使萬物並非有靈,但有靈即可為萬物。
生命關係的初探#
生命關係的內容當然包括社會關係的內容,但這並不是生命關係的視角。如果沿著老路,東施效顰沒有意思。
在《生命的 定義》中,我簡單介紹了一下我對生命的理解:“生存是生命的最高原則。”“生存原則最核心的就是積聚能量,降低熵值。” 這種對生存的無因性追求就是生存本能。“生存本能” 就像太陽,散發著無窮的光和熱,支撐起生命的生存,我曾稱其為 “欲核”。
生命關係的範圍#
生命與生命之間,看上去並沒有什麼關係。我和某個地球上某個螞蟻、某個城市的原住民、某個地外星系的外星生命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呢?確實沒有什麼關係。或許有,但就像星光,即使那顆遙遠的恆星再大,除了超新星爆發之外,它都遠遠不及太陽的光輝。
所以,生命關係必然是屬於同一層級生命之間的關係。判斷同一層級的標準在於該生命是否有個體 權力影響對方。就像我房間裡的蚊子,雖然小,但是能讓我很痛。又比如某位皇帝,運籌於帷帳之中,“決勝” 於千里之外。當然可以影響到整個人類的命運。不過這不完全代表他這個生命本身,而是某部分群體的意志。群體也可以擬制為生命。當然,更多的是我們的周圍人。
從這個角度看,人的本質確實很社會關係,因為足夠影響我們的生命,必須跟我們是同一層級的。而同一層級,最重要的就是人。所以,我們一般不談生命關係。
我一直想過的是純淨的 生活。這種生活就是盡可能平衡各種社會關係,達到一種不被外物操控的狀態。水平高的人,大隱隱於朝,能夠駕馭各種關係;水平不高的,也能通過減少較強的關係來實現這一效果。
生命關係的層次#
生存是最大的宗教,生命關係也因此而展開。
獵食關係#
生命從來都不是單獨出現,而是扎堆出現。有的生命選擇吸收太陽的能量,有的選擇吃草,有的選擇吃吃草的,有的喜歡吃食肉的…… 所有生命都散發著欲望的引力場,不擇手段的吸收能量,這也就是生命之間最為基礎的關係 —— 獵食關係。除了光合作用的植物,動物所吃的一切都曾是有生命的。誰獵食誰都不重要,只要你簽訂生存契約論,就陷入了黑森林之中。真可謂 “死亡如風,常伴吾身”。
共存關係#
但,生命並不需要一直進食。吃雖然必要,但不是並非生存之充要。因為除了餓死鬼,還有飽死鬼。並不是吃飽了就不會死,吃飽了也會死。所以在吃飽的情況下,生命們首要關注的是如何獲得更久、更好。既然獵食這種你死我活的規則不被違反,那怎麼說各生命之間也是共存關係。起碼是井水不犯河水。
合作關係#
更深一層,則是合作關係,我們兩個生命在一塊,會更有利於我們生存。最深的是共生關係,同生但不共死。之所以會演變為同生共死,是因為兩者的關係過於緊密,以至於無法分開,所以不得不死。
合作關係維持的困難#
不過不同生命種族之間,一般都是獵食關係,然後是共存關係。至於更高級的合作,太過於困難。除了極個別生命長期演化的結果,絕大多數生命只有擁有足夠的智能,才能合作共生。話又說回來,如果不能合作共贏,共存關係是不穩定的,極易因為環境的變化、資源的匱乏演變為獵食關係。
群體的高級之處在於合作關係#
即使我們每天都能吃肉,也不會整日誇耀自己對其他生命宰殺的豐功偉績。因為作為一個群體,合作共生利大於弊。過於宣揚真實的生命關係,會讓群體解體,退化成人吃人的零和博弈。所以,在群體中,團結永遠大於對抗。也只有群體能夠發展出一種大規模的合作關係。這也是群體的高級之處,尤其是智能群體的高級之處,合作共生。因為智能,脫離獵食關係,即使有外星人來,也會以不平等的方式合作,當然是不大範圍違反獵食關係的合作方式。
群體的衰亡是合作關係的退化#
所以,生命關係最低級的是獵食關係,最高級的是合作共生關係。前者可以發生在任何生命之間,而後者大多只發生在群體之內。所以,我曾在《末世之中|末世的輕鬆》寫到:
個體的死亡是一件注定的事,而群體的衰亡,對於個體而言,或許是一種輕鬆。末世是相對的,人類認為的末世,或許是新種族的發跡之世。所以,末世不在於有多殘破,只要不適應人類生存,就算末世。相對於個體,末世更多的是群體的末世。個體或許活得很好。
生命關係的魔力#
縱觀本攤所有寫過的內容,全部與生命有關。無論是群體還是個體,生存還是死亡,正義還是邪惡,屠夫還是宰殺,村莊還是文明…… 就連我的終極理想,也是建構一個世界,生命的世界,而非無生命的世界。
我不禁遐想,為什麼生命關係有如此魔力,能夠讓我始終魂牽夢繞?是我喜歡獵殺別的生命或者是被別的生命獵殺?還是我享受與其他生命若即若離、井水不犯河水的純淨狀態?抑或是我喜歡與其他生命合作,共同創造價值?
毫無疑問,我討厭黑暗村莊,那是一種殘酷的獵食關係。我珍惜合作關係,儘管已是陌路人,但畢竟曾經共生。我安於共存關係,不謀求在獵殺中,加官晉爵,只想偏安一隅,苟且偷生。
儘管我喜歡共存關係,但我實在不能說這就是生命關係的魔力。
但我相信生命是一種變數,正如我在 “正道—— 神道生,魔道滅” 中所討論的那樣。
生命關係並不是死去的關係,他是活著的關係。合作共生,固然極好,但 “我常以為是眾生渡化了佛祖”。在獵殺與共生之間,我們一直注視著這一切,選擇我們想要出現的東西。無論悲劇還是喜劇,我們都表現出一種對生命真諦的信仰與追求。這種強烈的求生欲,對生存可能的無限探索,本就是生命的意義。
這種對生存的無因性追求就是生存本能。“生存本能” 就像太陽,散發著無窮的光和熱,支撐起生命的生存,我曾稱其為 “欲核”。
所以,有趣的是我們探究生命關係的魔力,然後又回到了生命的意義。糾因,人是向往美好的,悲劇所以美好。
生命關係小結#
本篇的核心在於生命關係的層次,尤其是合作關係與群體。
有幾個簡單的推論,想要分享。
不合作就會走向獵食#
這時候的獵食並不是狹義的食物關係,而是利益的零和博弈。特指一種社會氛圍。就像我曾在黑暗 村莊中提到,“你的壞事就是別人的好事,在這種互害的社會中,既然大家都看不見遠方的希望,不如墜入深淵,互相詛咒。”
群體如逆水行舟,不能共生合作,就會弱肉強食。因為群體合作的腳手架,也會成為群體毀滅的破城鎚。
就像南京彭宇案,不是你撞的,你為什麼要扶?既然如此,這樣的群體還有什麼理由繼續維持?群體中沒有絕對的強者,也沒有絕對的弱者,因為人都是可替代的。當越來越多的人發現為群體添磚加瓦只是為他人做嫁衣裳,他們會怎麼辦?
“亡亦死,舉大計亦死,等死,死國可乎?”
並不是說,底層會舉大計,只是他們會選擇掀桌子,互相傷害的一種方法,俗稱 “光腳的不怕穿鞋的”。
但經歷過死亡之後,人與人的關係趨於合作,一個新的群體關係也就再次誕生了。
如何建立合作共生關係?#
維持良好群體關係的根基就在於合作。維持良好人際關係的基礎也在於合作。而這一切的根基都在於流動,釋放善意。
本攤崇尚個體主義,追求純淨的生活,是一種閉關鎖國的狀態。何者?因為我所要做的事情是一個人的事情,不需要合作。與世無爭,所以無人指責。
如果想要獲得群體的利益,就需要盡可能的與他人合作,像一個開屏的孔雀,不厭其煩的展示自己。而這種展示,必須讓別人獲得利益。就如同溜須拍馬,這是人際關係很好的潤滑劑,可是很多人拍不好,利益的獲得並非單方面的諂媚,而是真實的讓對方獲得利益,這是一個技術活。溜須拍馬並沒有什麼不好,壞的是,有些借助溜須拍馬破壞了法治,損害了群體的利益。
但合作共生,滿足他人的利益簡單,滿足自己的利益難。我賣涼皮,我要是免費送給別人,自己會虧死;但是涼皮快要壞了,自己吃不如將它送給顧客,讓別人得利。只要我不賠錢,我們永遠合作共生,關係親密。
“溜須拍馬” 不但是個技術活,還是一個哲學問題 —— 我想不想拍他的馬屁,我拍他馬屁獲得的東西是不是我想要的?
所以,本攤發帖第一原則是要滿足自身想法的自由表達,第二原則是如何讓訂閱者滿意。前者永遠優於後者。
但,觀念決定利益,拍馬屁的獨立價值或許是舔狗的哲學基點。
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遠離#
生命關係的範圍,描述了強生命關係與弱生命關係,前者往往會讓人如提線木偶般上下起舞,後者則是一種更加平和的關係。
離開,是最有效的生存方式。如果你在國內不開心,你可以去無人居住的地方,去不讓你感到煩惱的地方,去可以讓人與人之間互相合作的地方。
任何生命想要互相作用都需要一定的空間、時間,如果我們在正確的時間、地點,就能獲得我們想要的生活。
如果你在火星,地球就是受到光粒襲擊,也與你無關。
合作共生要求敬畏生命#
人確實有凌駕於地球之上所有生命的能力。人也確實可以拋掉所有善意的偽裝,更加赤裸裸的享受生命遺骸的盛宴。既然生命是弱肉強勢,為什麼我不能做的更放肆一些?為什麼我不可以隨意的虐殺生命?為什麼會有人去在意生命的死活?
一切都是因為合作共生關係。生命不僅僅是一場力量大小的角鬥場,還有更為強大的合作共生。生命之所以被屠戮,是出於另一生命的生存所需。為生存所需你死我活,天經地義。合作共生也是為了創造更大的利益,也是為了生存得更好。但是無意義的殺戮是一種反常狀態。這種無意義殺戮不僅會影響合作的信任基礎,也會影響共存與獵食關係。屬於生命公敵。
這種解釋同樣是一種功利解釋,流於外觀,可謂得客觀主義的精髓。
此為生命關係,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深夜完成,獻給曾經與我合作共生的所有生命們。今世不能陪諸君走過,人生若只如初見。